新华网贵阳8月3日电(记者王橙澄)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问题,贵州省拟出新规,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其中,将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婴幼儿、老年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贵州省近日出了《贵州省食品条例(草案)》。从食品的管理体制、餐饮具集中消毒、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贵州省属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食品行业整体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比较低。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有6392家,小作坊约占总数的70%。食品消费水平偏低,街头摊点、大排档、小餐馆是很多消费者就餐的主要场所,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作坊、食品摊贩仍是食品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食品存在较大隐患。
为此,《条例草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了规范。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了详细界定;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和生产品种目录管理制度。规定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向其生产场所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由质检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并规定由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报省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从保证食品的角度出发,对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备案等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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